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会领导批准,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7日放假。
二、五一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内蒙古民贸会秘书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