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与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保证数据的合理使用,确保数据安全保密,促进工商登记信息数据合法利用,防止发生泄密事件,防止数据非法使用等安全问题签订了《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安全协议》。
协议从数据安全、传输、使用、人员管理和保密等方面做了规定,做到了数据共享“安全五保障”。一是保障了数据源安全,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数据源可逆、流向可追,严防数据非法获取、篡改;二是保障了数据传输安全,共享信息通过专线加密方式交换,严禁未经批准将存储涉密信息复制、拷贝,或者将工作专用介质在互联网计算机上使用;三是保障数据使用安全,工商登记信息数据仅限核对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四是保障人员管理安全,双方通过指定工作人员在特定场所进行数据交换、使用和保存,防止共享数据泄露;五是保障核对结果安全,通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严防信息泄密,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工商登记信息和核对结果。
通过协议要求,进一步夯实数据安全保密工作,保障部门间数据共享安全、可靠。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共享安全保密意识,为全区核对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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